愛 不 是 罪 ; 情 不 是 惡
 
朋友的朋友的朋友,曾經戲劇化的演出了清官難斷的四角戀;她在職場上認識了他,兩人一見傾心,工作上相互提攜合作;私底下也是無話不談的知己,看起來這場戀情應該會有個完美的結局,但是....問題來了;她原來就有男友;他原來也有女友,而且雙邊都是長達多年的愛情長跑,且即將論及婚嫁,那麼;這段新戀情的生命...到底應該怎麼安排呢?
 
安排一:終止新戀情;延續友情
 
不知為什麼,後到的戀情總是必須承擔著罪惡感;就像很久很久以前;紅透半邊天的劉文正所唱的『遲到』:妳到我身邊;帶著微笑;帶來了我的煩惱,我的心中早已有個她;喔喔...她比你先到;愛要真誠,不能分享,喔喔..對妳說聲抱歉;倫理道德教給我們的準則就是這樣;先到總是有優先權;愛不只是歡愉,還有責任,因為對舊戀情有責任義務,而放棄了新戀情為的是道德感;不是罪惡感......
 
安排二:終止舊戀情,繼續新戀情
 
會選擇這樣安排的人;都有個座右銘:忠於自己...忠於自己的感覺;忠於自己的靈魂,忠於自己的身體,當然;我所知道的絕大多數的人都是為了忠於自己的身體,同時也不想背叛自己的靈魂;畢竟,只為了肉體歡愉的美好,恣意所為,不顧所有人的感受;也未免太沒有罪惡感了;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;最後,能夠忠於自己的選擇,才是真正的有擔當,不負如來不負卿,而看重自己的選擇;最好不要太快下一個輪迴一下又來了;「忠於自己」與「見異思遷」好像也只有一線之隔呢 !!!
 
安排三:維持舊戀情;繼續新戀情
 
歐洲電影不都是這樣演的嗎?為甚麼呢?因為這是人性,人性的複雜本質讓人類自己都不明白;於是,有人就為複雜的人性找到了便利的生存法則;這個法則消極的抗衡了所有的道德感;這個法則包容了所有的選擇權,這個法則昇華了所有可能的罪惡感;這個法則就是:「活在當下」;活在當下方法論的背後還有個牢不可破的邏輯,那就是「人生只有一次,人生不能重來」;於是,為了活在當下;免不了要有欺騙隱瞞;這樣的人生體驗如人飲水,冷暖自知,會後悔的.....也許是因為身心靈都有煎熬;而會繼續的,當然是因為其實還不錯吧!!
 
那位朋友的朋友的朋友;與他的新歡舊愛和平共處;他一直活在當下,四角戀維持了將近五年;生活仍是不停止的變化著;隨著更多元素的加入,他們各自與舊愛結婚;也各自生了小孩,也許是忙了...也許是淡了;也許是環境改變了,後來,他們也就結束了,而這五年中高潮迭起的快樂與痛苦,有誰能說到底值不值得?
 
愛不是罪..情不是惡;如果是為了愛情;祝活在愛裡的人幸福!!.....BY IVE(PPAPER與AANGEL的主編輯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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